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老字号品牌传承保护和振兴发展,不断培育壮大老字号品牌,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扩内需、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局将开展“榆林老字号”认定工作。为了顺利完成榆林老字号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申报企业按照《榆林地方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见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附目录)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证明和佐证材料影像扫描件),每个申报单位单独建档,各类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档),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自行留存备查。
联系人:田海燕 杜芳
电 话:0912-389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