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工信发〔2020〕158号
各有关县市区工贸局、财政局,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为有效推动兰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兰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15号)要求,现就申报兰炭行业升级改造补贴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申请对象是在榆林行政区域内注册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银行信用良好,无纳税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环境、产品质量事故的兰炭及涉兰企业。
二、支持重点
本次主要支持兰炭及涉兰企业申报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涉兰企业是指不以兰炭项目为主导产业批复,但拥有配套制气工段的金属镁等行业企业。
(一)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围绕《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兰炭行业升级改造绿色安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152号)明确的《兰炭行业环保升级改造要求》(煤棚建设除外),实施的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对于淘汰后整合重组的企业也可以申报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指有兰炭项目备案或批复文件且淘汰后不再新上兰炭装置的项目。近三年兰炭装置处于生产状态的兰炭项目。本次获得财政补贴的落后产能,不得再进行市场化置换交易,产能将由政府统一调配。
三、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一)两类项目都需要提供的基础资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汇总表(见附件2-1、2-2、3-1);
2.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整体项目的备案、土地、规划、环保审批文件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二)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投资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见附件2-3);
2.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采购设备或原材料合同、购买设备或原材料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设备需在2020年1月至9月期间购置,购买设备或原材料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3.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在2020年1月-9月,设备购置或原材料采购审计报告和2019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4.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的备案文件、此项目已纳入统计部门投资统计的凭证;或环保升级改造作为整体备案项目的子项内容、已投资入统的佐证材料。
(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县市区部门关于安排、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文件;
2.拆除前、中、后主体设备(生产线)的影像材料;
3.县市区验收意见表(见附件3-2)。
四、要求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兰炭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县市区兰炭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审核同意后联合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市财政补贴标准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补贴资金。近两年已享受过市级财政补贴的项目,此次不再补贴。原则上每个项目市级补贴资金2020年度不超200万元,每个企业可申报1个项目。
(三)申请企业要按照要求,将所需资料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印装订成册。
(四)各县市区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电子版发392069622@qq.com。
(五)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据完整,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永久取消申报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市工信局 苗润枝 电话:3894063
市财政局 李 远 电话:3513650
附件:
2-3.2020年兰炭行业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
3-2.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