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贸局、财政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196号)文件要求,为更好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请你们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一)促进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促进产业化发展;支持企业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创新发展。

       (二)推动技术装备更新和升级改造。支持企业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设备;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

       (三)促进产业链整合和配套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产业链整合,推动产业链向行业高端延伸,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及军民两用技术的产业化和相互转化。

       (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技术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高“专精特新”发展水平。

       (五)推动其他非工业行业技术和设备类改造提升。发挥工业技术改造的带动作用,促进相关产业梯次协调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二、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中小技改专项支持方向涵盖一、二、三产业,重点支持生产性制造类、农产品深加工类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支持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以提升生产工艺、扩大生产及节能环保等而购置关键、核心、成套等主要设备为主。购置技术水平没有明显提升的设备和一般性生产资料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二)支持企业为推进智能化改造,应用新一代技术,采用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

       (三)支持企业为推进绿色发展,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应急绩效B级以下企业提升A级行动,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以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进行的技术改造。

       (四)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及苏陕扶贫协作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中小企业技改专项奖励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技术改造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分为三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一)设备更新类项目。设备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购置,以设备购置发票时间为准。

       (二)技改扩建类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已完工项目,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购置。

       (三)新建类项目。新建项目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017年7月1日以后备案开工、截至2020年7月31日已完成总投资额50%以上,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购置。

       2019年中小技改专项已支持过、2020年中小技改专项第一批未支持过的项目单位,2019年11月5日以后新增设备投入部分可申报。设备购置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申报资料

       (一)基础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书(封面,参考附件)。

       2.目录

       3.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5.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6.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介绍(参考附件)。

       7.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8.更新设备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参考附件)

       9.已投入资金凭证(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非标自制类设备,提供设备制造情况说明、设备示意图及原材料购置发票和清单等。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参考附件)。

       11.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还应提供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12.其他相关资料(如申报单位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单位的相关资质认证,取得相关荣誉等)。

       13.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credit.shaanxi.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

       14.项目入统截图。

       15.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各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技改扩建类项目、新建类项目还须提供:

       (1)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意见;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已投入资金(包括:土建、人工、前期费等)凭证汇总表。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市区两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文件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审核;之后根据项目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分类实施。

       六、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公开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要充分认识项目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开展项目审核及推荐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核水平和审核质量,尤其要对符合要求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等重要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真实性和推荐上报内容负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设备购置金额的认定,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要互为佐证,企业购置设备实际付款80%以上,设备购置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实际付款未过80%,设备购置金额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设备应产权明晰,原则上产权应归属申报单位。

       (三)不同设备的佐证材料须分组排序装订;同一设备的佐证材料须按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顺序装订。

       (四)所申报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须为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项目。

       (五)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六)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020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七)各项目单位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基础资料务必按照文件中的顺序装订,并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务必清晰可验,书脊处统一标明“XX市-XX企业-XX类项目”。

       (八)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务必于2020年8月28日前,向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上报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改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以及申报项目纸质资料(一式7份,其中市财政局1份),并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联系咨询方式:

       市工信局:张  瑞  13720481117

       市财政局:李  远  18892125666

 

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改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书(封面)

2.陕西省技改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3.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4.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介绍

5.更新设备(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

6.陕西省技改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7.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