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院):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市党校系统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讲师(助教)任职资格并任现职满四年,可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

2、对虽不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后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晋升中级职称,除任助理级职务时间符合条例规定的年限,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

(1)大专学历,累计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含12年)。

(2)本科学历,累计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10年)。

以上学历指国民教育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3、有关破格晋升中级职称人员严格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办法>的通知》(榆政人发[2004]260号)文件执行。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未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业绩条件

申报者在任现职期内,每年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中级职称。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六)其它条件

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优秀的需附组织人社部门批复文件)。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支持政策

根据(榆政人社发〔2017〕725号)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榆政人社发〔2019〕89号)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评审倾斜政策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部门的推荐文件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各一份。汇总表要严格按照备注说明逐项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县市区申报人员提供县市区职改部门出具的空岗证明,市直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册》。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

(五)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需用A4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附件3)1份,需用A3纸打印。

(七)提供学历、资格证书、职务聘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奖励证书。

(八)能体现本人任职以来从事教学科研专业实绩的材料,如论文、著作等。

(九)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破格单行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的通知》(榆政人发[2008]204号)文件精神,严格职称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二)各级各部门在职称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政策、程序办事,必须坚持岗位公开、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坚决禁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

(三)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按当年职改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申报职称,严禁超岗或占其它单位岗位评审职称。

五、报审程序

(一)各单位在开展材料报送前,要认真学习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公布本单位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公开评审条件。做好职称文件的传达学习工作。

(二)申报人提出晋升申请,出具各种证件(原件)及能证明本人工作实绩的材料。单位考评小组(由单位领导、技术骨干、群众代表组成)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量化打分,根据考评结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排出名次,提出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报者所具备的各项条件及较详细的工作实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经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逐级上报,公示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各级主管部门、职改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被评审对象的岗位职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本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并三年之内不得再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级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职改办终审;县市区的,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职改办终审。市职改办对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签署意见,即时密封,送交市党校讲师系列中级评委会。

五、其它要求

(一)上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表》(附件2),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4),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县市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专业的字条。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原件与复印件同时的,报送原件要另行装袋,凡复印件,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市直单位要需经主管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经核实无误后退回原件。

(三)上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论文著作不装订外,其余材料要严格按《业务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相关文件、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奖励证书顺序装订成册(A4纸)。

(四)申报材料以县市区和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以正式文件报送,凡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五)有关任职年限、专业工龄等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底为止。

表格下载:所有表格均可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六、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务于2020年3月16日至4月16日前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市直部门在规定报送时间内,请提前与市职改办进行预约,电话3891327.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评审材料。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榆林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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