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商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神政发〔2019〕16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对象
神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外贸等商贸行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材料要求
所申报的项目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具体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神木市2019年度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市工业商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二)部门审核
市工贸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需要现场审核的项目必须实地查验。审核通过后,市工贸局汇总拟奖补企业情况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奖补相关事项。
(四)公示
拟奖补企业名单在神木市人民政府政务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兑现奖补资金
公示结束后,市工贸局联合市财政局向企业兑付奖补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不得委托中介代办和虚假申报,凡委托中介代办和虚假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此奖励。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严格按照申报资料顺序装订成册报至市工业商贸局。
(二)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2020年3月1日—3月31日
(三)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神木市工业商贸局
联系电话:0912—8332779
附件:
1.神木市2019年度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2.神木市2019年度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神木市工业商贸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