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申报组织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要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做好第五批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推荐,按照《办法》要求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1年 6月 1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通过初审企业分配申报账号,组织企业填报网上申报所需信息,最终确定向工信部推荐名单。
(三)推荐数量
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西安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 4个,宝鸡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手段。请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数量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推荐工作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产业政策处 魏 巍
联系电话:029-63915456
传 真:029-63915456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