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8〕200号),组织申报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现代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大数据、人工智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物流、文化、建筑等领域,兼顾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要。
二、申报条件
(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 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具体要求
(一)企业按要求编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包括评价表及证明材料。相关资料登录省工信厅官网-产业发展-科技动态栏目下载(http://gxt.shaanxi.gov.cn/kjdt/index.jhtml)。报告内容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
(二)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遴选,联合行文推荐,省属企业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中央驻陕企业可直接申报。请于4月10日前将2份推荐文件和2份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工信厅,1份推荐文件报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科技处 张小溪 电话:029-63915557
省财政厅经建处 刘 南 电话:029-68936105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日